ChatGPT应用于法学教育的合规指引

新闻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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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应用于法学教育的合规指引

武丹/制图

作者|李谦

责编|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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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教育数字化”。在法学教育领域,数字技术与法学教育深度融合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提出:“适应‘互联网 教育’新形态新要求,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强调,统筹布局一批数字领域学科专业点,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这为数字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指明了方向,对最近火爆的ChatGPT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合规应用提供了一定思路。

ChatGPT作为一个通过美国OpenAI公司训练的大型语言生成模型,它综合自然语言理解和自然语言生成两大类技术特征,主要基于“提问-回答”方式完成指定任务。当前,ChatGPT已被广泛使用于程序编写、论文创作、市场分析、内容检索等众多领域。在教育数字化背景下,ChatGPT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引发了一系列令人担忧的问题:人机互动可能降低人际交往实效;课程作业的机器化操作可能逐步取代人脑思考;论文创作机器辅助的“版权迷途”依然存在;数据隐私安全风险在人机互动中被无形放大;创新思维面临发展困境等。

教育数字化发展进程中,到底应如何对待ChatGPT这一类生成式对话人工智能?我们在拥抱数字技术带来的科技红利的同时,是否要做相应的前瞻性风险防控。换言之,在教育数字化进程中使用ChatGPT,如何实现“合理使用”。笔者试着以法学教育为例谈谈ChatGPT合规使用问题。

以数字技术的合规使用激励受教育者培养法治思维

通常认为,法学知识学习与法治思维培养是法学教育的两个重要目标。ChatGPT可以以“文本输入后输出智能结果”方式帮助用户回答问题,快速产生结果,给出针对性很强的意见。从法学知识学习角度出发看,它是目前检索能力和整合性能极佳的一款人工智能产品,通过人工智能与法学教育的各个环节(比如,法律规范检索、案例检索分析等)相互融合,可以节省许多重复性和常规性的工作时间,这是值得肯定和不断推广应用的。但是,法学教育绝不止于法学知识学习,法治思维的培养才是教育数字化进程中应当大力推进的。

法治思维培养的重要环节在于基于相关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等规范内容,运用法学论证方法,在不同价值之间进行平衡取舍,以直面或者解决特定法律问题。ChatGPT本质是针对反馈信息学习的大规模预训练语言模型。它先理解用户指令,再基于爬虫技术和学习大量数据后,生成相应智能结果。它已经具备令人称赞的检索能力和整合性能,但无法在法律规范内容和法学论证方法等方面进行逻辑思考,也不具备在不同价值之间进行价值衡量,更不具备提供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原创方案。

笔者认为,ChatGPT应用的合规理念重点在于激励受教育者形成法治思维。为实现这一目标,ChatGPT在进行数字化使用中,需要避免在涉及锻炼法律逻辑、开展价值衡量等具有创造性教学活动或者学习活动中的应用。近日,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多所学校发表声明,禁止学生使用ChatGPT类似人工智能工具完成学习课程。由此可见,ChatGPT应用不能妨碍受教育者的法治思维培养。

构建数字技术使用的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机制

ChatGPT应用既给法学教育带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也为法学教育触发了相应预警效应。构建ChatGPT应用合规体系,旨在对数字技术使用的全生命周期进行风险防控。

ChatGPT应用中数据收集与分析需强化事前人工干预机制。在法学教育中,要警惕防范数据被泄露和侵权的风险。如,通过ChatGPT检索和分析司法裁判文书进行综合学习与研究时,要通过人工干预机制事前防控可能存在的数据泄露和侵权风险,尽量做到数据处理合法、合理、正当、必要。

可以考虑学生作为作者与教师就论文写作签订ChatGPT禁用协议。当前,数字技术触发的版权法风险尤为明显。比如,ChatGPT生成的论文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属于作品,版权归属于谁,如何进行全方位法律保护等一系列问题,都是法学教育中需要直面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当涉及学术论文版权风险时,我们需要以显著方式提示ChatGPT应用版权法风险,并要求承诺未使用ChatGPT。可以确立以强化自律方式为主的侵犯版权的风险。

ChatGPT应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数字鸿沟”,对此应当予以改进。ChatGPT应用可能触发的“数字鸿沟”,亟待从事后法律、技术和伦理视角加以解决。如,可以通过加强不同区域法学专业学生数字技能、制定详细数字素养培养方案等方式,不断减少“数字鸿沟”现象发生。

可采用包容审慎可信可控的方法应对数字技术发展

应对以ChatGPT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应用风险,不能仅关注数字技术本身发展和有关设备工具的使用,还必须不断推出包容审慎可信可控的举措,促进受教育者合规使用数字技术。

采取包容态度使用数字技术的举措。ChatGPT应用的合规之道并非一味采取从严机制即可,在特定场景下,可以采取适当从宽机制,包容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比如,在当前教育法律法规、高校内部文件中,可以进一步建立数字技术使用的合规体系,推进类似ChatGPT的人工智能在法学教育中合理合规使用。

采取审慎态度使用数字技术的举措。在文献资料收集、司法案例检索、关键词要点统计分析等特定场景下,ChatGPT等数字技术的使用,应当采取审慎态度。如,在应用之处就要对“禁止使用”“有条件使用”“广泛使用”的条件与标准进行明确,以此区别对待其使用/禁用情形。

采取可信态度使用数字技术举措。比如,课堂上,教师为学生呈现法学概念、梳理法学制度脉络等知识性教学内容时,可以采取“可信态度”使用ChatGPT等数字技术。“可信态度”旨在重塑法学教育与数字技术使用之间的信任关系。具体而言,合规方案拟定增加“数据/算法可信”的章节与篇幅,要求ChatGPT应用要实现数据/算法可信。

强化数字技术可控。在法学教育中,ChatGPT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禁止应用于学生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论文写作等场景;二是有限应用于文献资料收集、司法案例检索、关键词要点统计分析等特定场景;三是广泛应用于课堂教学知识呈现等特定场景。在具体合规方案中,可以通过技术性标准、技术性机制与技术性指南等多种举措对数字技术使用进行全链条式风险控制。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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